發布時間:2017-08-24 10:28:45
省皮膚病醫院、省眼科醫院、省安寧醫院、省干部療養院,駐瓊部隊醫院: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7部門《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7〕22號)和省醫改辦《關于明確我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范圍的復函》(瓊醫改辦函〔2017〕52號)規定,以及2017年8月1日省醫改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現就省皮膚病醫院、省眼科醫院等4家省屬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原則
根據省醫改辦《關于省屬公立醫院參與海口地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瓊醫改辦〔2016〕37號)規定,省皮膚病醫院、省眼科醫院、省安寧醫院、省干部療養院等省屬4家綜合改革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70%、財政補助承擔25%、醫院控制成本承擔5%。以2014-2016年平均藥品差價為基數,結合財政、醫保保障情況和醫院加強內部管理等因素,按照確定的補償比例,提高4家省屬公立醫院診查費、護理費、治療費、手術費、中醫和部分床位費等醫療服務價格,降低部分檢查檢驗醫療服務價格。
二、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
4家省屬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以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省屬綜合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1號)為基準,根據醫療機構等級制定一類價和二類價,三級、二級醫院分別執行一類價、二類價,一類價按照第一批省屬5家綜合改革公立醫院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執行,除門診診查費和院前急救費外,二類價按一類價的95%執行(詳見附件)。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成本變化情況自主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其他未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仍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三、省屬綜合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必須在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實行零差率銷售的前提下實施。
四、醫藥價格政策調整要與醫保、財政、衛生等綜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研究出臺配套政策,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合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確保改革后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五、駐瓊部隊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醫院要增強改革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積極穩妥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工作。
(二)強化管理,控制費用。各醫院要進一步強化醫院內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要完善公立醫院價格信息公開制度,全面落實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等制度,提高醫藥價格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正確引導。相關部門和各醫院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醫藥價格改革的意義和政策措施,準確解讀醫藥價格改革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使醫藥價格改革各項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密切跟蹤,妥善處置。各醫院要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和問題,要及時應對,有效化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七、本通知自2017年8月26日起執行,各醫院在醫藥價格改革政策實施過程中要及時反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醫藥價格改革政策實施一年后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開展對相關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研究完善政策。
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