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筷P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等醫療器械價格行為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8-22 11:25:03
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上海市定價目錄》等相關規定,現就本市實行公立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統一加價率銷售通知如下: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規范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按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定,對于不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不得向患者收費。對于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自2017年9月1日起,應以醫療器械實際購進價(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5%的加價率銷售(實際購進價4000元以上的順加不超過200元的加價額)。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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