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8-04 16:25:26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肝移植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17年8月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外國專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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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571-87050377
聯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省行政中心2號樓,郵編310025)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28日
關于將肝移植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相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減輕肝移植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的通知》(浙勞社醫〔2005〕172號)規定,決定將肝移植術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圍
肝移植手術醫院限浙江省內醫院。保障對象限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的浙江省戶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術前,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滿1年的患者。
二、限定支付范圍
肝移植術限以下適應癥之一:1.終末期肝病;2.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3. 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AFP水平≤400ng/ml、組織學分級為中或高分化)。
三、支付待遇及個人自理比例
肝移植術按“乙類”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個人自理比例30%。
四、工作要求
各統籌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的調整工作,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時結算。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加強肝移植術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結合臨床路徑管理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與治療,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新增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 日
附件
新增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表
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備注 |
甲乙分類 |
自理比例 |
限定支付范圍 |
修訂說明 |
33100501800 |
肝移植術 |
含全肝切除術 |
|
乙 |
30% |
限以下適應癥之一:1.終末期肝病;2.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3. 未肝外轉移的肝細胞癌且無大血管受侵,累計腫瘤直徑>8cm(AFP水平≤400ng/ml、組織學分級為中或高分化)。 |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