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14 00:00:00
遼勞社[2000]52號 各市勞動局、物價局、財政局、衛生局: 現將《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據《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發[1999]14號)和勞動保障部、衛生部等五部委《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勞社部發[1999]22號),制定本辦法。 一、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采用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 (一) 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二) 由省物價部門規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三) 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二、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必須考慮保證臨床診斷、治療的基本需要,兼顧不同地區經濟狀況和醫療技術水平差異,做到科學合理,方便管理。 三、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物價、財政、衛生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組織制定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范圍,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醫療技術的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相應調整遼寧省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的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是指非臨床診療所必須、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屬于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指臨床診療所必須、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 四、 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的診療項目目錄。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所列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根據當地實際承受能力確定具體的個人支付比例,并可結合區域衛生規劃、醫院級別與專科特點、臨床適應癥、醫療技術人員資格等限定使用和規定相應的審批辦法。 五、 參保人員發生診療項目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按規定比例支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六、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七、 各級勞動保障、物價、財政、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管理工作。 遼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一、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 服務項目類 1. 掛號費、院外會診費及交通費、國內外信息網絡遠程會診費、門診病歷工本費等; 2. 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 各類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如:雙重瞼、斜視矯正術、弱視、矯治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著、腋臭、脫發、吸脂術、穿耳、手疣、潔齒、鑲牙、牙齒矯治;治療梅毒和淋病及其它性傳播疾病、一次性導尿袋(器)、人工肛門袋等(由于手術導致術后功能喪失和功能障礙的除外); 2. 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增智項目費用; 3. 各種健康體驗、婚檢、求職體驗、離境體檢;出國工作、探親、考察、進修、講學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藥品費用; 4. 各種預防用藥和接種費用,如:各種疫苗、預防用藥、疾病普查、疾病跟蹤隨訪費及產后各種恢復期體療等; 5. 各種醫療鑒定、醫療咨詢(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疾病預測費等)。 (三)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 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項目。 2. 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和康復性器具等。 3. 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按摩器、輪椅車、各種家用檢測治療儀器、彈性繃帶、畸形鞋墊、各種背甲、腰圍、頸圍、骨托、腎托、宮托、牙托、疝氣帶、護膝(腕、肘)、提睪帶、健腦器、拐杖、藥枕、藥墊、熱敷袋等。 4. 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 治療項目類 1. 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 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 近視眼矯形術。 4. 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等。 (五) 其他 1. 各種不育(孕)癥和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 毒品和麻醉藥品癮癥、戒毒費; 3. 鑒定性檢查費; 4. 違反計劃生育的一切醫療費用等; 5. 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6. 住院期間加收一切保險費; 7. 醫療事故鑒定費; 8. 尸體存放及冷藏費; 9.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范圍外的其他項目。 二、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 診療設備及醫療材料類 1. χ—射線計算機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r—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與治療費用,屬檢查項目的自付5—15%; 2. 安置各種人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如:安裝必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人工股骨頭、血管支架等),統籌基金按國產價格的75%—85%支付; 3. 一次性導尿袋(器)、人工肛門袋(由于手術導致術后功能喪失和功能障礙必須使用的除外)自付5—10%; 4. 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自付5%。 (二) 治療項目類 1.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5—10%; 2. 心臟搭橋術與心導管球囊擴張術;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5—15%; 3. 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等自付5—15%; 4. 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自付5—10%(一氧化碳中毒除外)。 (三) 上述(一)中的1、3、4和(二)中的1、2、3、4規定的自付比例,是在各統籌地區規定的統籌基金自付比例之外另加的額度。 (四) 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施情況在省確定的自付比例幅度內規定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但必須嚴格控制調整的范圍和幅度。 |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