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4-18 16:30:09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7醫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7醫保年度,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計入水平適當提高。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部分與2016醫保年度相比,所有參保人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體標準見下表。
參保對象 |
原標準 |
新標準 |
增加額 |
|
在職職工 |
34歲以下 |
140 |
175 |
35 |
35-44歲 |
280 |
350 |
70 |
|
45歲至退休 |
420 |
525 |
105 |
|
退休人員 |
74歲以下 |
1120 |
1400 |
280 |
75歲以上 |
1260 |
1575 |
315 |
自4月1日起,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42萬元提高到46萬元,最高支付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仍可報銷80%。
此外,2017醫保年度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做調整,仍然按照2016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有關醫保年度轉換的具體問題和相關標準,可以前往人民路360號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