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0-26 11:13:25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衛生計生委,自治區婦幼保健院:
為幫助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得到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時治療,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決定在全國部分省區開展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我委按照《關于申報參加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的通知》(國衛婦幼兒衛便函〔2018〕21號),在全區范圍開展申報工作。根據各盟市申報結果,決定在你市(盟)的部分地區開展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現將《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好項目工作。
2018年8月30日
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家《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工作方案》,幫助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得到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時治療,我委決定在8個盟市的18個旗縣區開展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為推動項目工作的組織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目標
推廣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適宜技術,盡早發現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及時診斷和治療。
二、項目地區
涉及8個盟市的18個旗縣區。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賽罕區;
包頭市: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扎蘭屯市;
興安盟:烏蘭浩特市;
通遼市:科爾沁區、扎魯特旗、科爾沁左翼后旗;
赤峰市:紅山區、松山區、元寶山區、寧城縣、林西縣;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三、項目內容
(一)開展健康教育。通過電視、網絡、微信、微博等多種途徑,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宣傳先天性心臟病的危害以及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的重要性,提高患兒家長對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診斷、治療的知曉度和接受度。
(二)開展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診斷和治療。采用聽診器和經皮脈搏血氧飽和度測定儀對出生后6-72小時的新生兒進行心臟雜音聽診和經皮脈搏血氧飽和度測定,對篩查陽性患兒進一步明確診斷,對確診患兒進行治療。
(三)開展質量控制與評估。組織專家開展項目督導和效果評估,了解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開展情況,并對有關篩查和診治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
四、項目實施流程
(一)篩查。助產機構在獲得監護人知情同意后,通過心臟聽診和經皮脈搏血氧飽和度測定,對出生后6-72小時內新生兒進行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對篩查陽性者,及時通知監護人,告知1周內轉診至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
(二)診斷。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對篩查陽性患兒進行超聲心動圖診斷,出具《超聲心動圖診斷報告單》并解釋診斷結果。診斷陽性者轉診至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治療機構。
(三)治療。為確診患兒治療,或提出可行的指導建議。
(四)隨訪。篩查機構負責督促篩查陽性患兒轉診至診斷機構;治療機構負責術后患兒和暫無手術指征患兒的隨訪。承擔隨訪職責的相關醫療機構應當制訂隨訪工作要求和流程,指定專人負責隨訪工作。
五、項目組織管理
(一)組織實施單位及職責。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學、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1.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全區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并協調自治區財政廳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經費支持;按照國家《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技術規范(試行)》(附件1)中機構要求,結合項目地區醫療機構申報參加項目的情況,確定項目地區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和治療機構(附件2)。盟市衛生計生委按照國家《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技術規范(試行)》中機構要求,原則上應該把項目地區的助產機構以及接受新生兒轉診的醫療機構確定為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機構,并及時將篩查機構名單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備案。盟市、旗縣區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項目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人員培訓、宣傳動員、質控督導等,并協調當地財政部門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經費支持;主動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機構、診斷機構和治療機構名單,本地區沒有治療機構的盟市應公布全區治療機構名單,方便患者選擇和就診。
2.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項目的組織實施。自治區級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婦幼保健院,承擔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專家開展項目培訓和督導;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盟市也要設本地區項目管理辦公室,項目管理辦公室由盟市衛生計生委從自治區確定的項目地區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和治療機構中產生,負責承擔本地區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地區項目督導和培訓。
3.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機構。負責做好篩查前宣傳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則,規范開展篩查工作;向監護人出具篩查結果并做好解釋,對篩查陽性者負責轉診及隨訪;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4.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負責接受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陽性新生兒轉診,對篩查陽性者進行超聲心動圖診斷,對確診患兒及時進行轉診;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5.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治療機構。負責對確診患兒進行評估、治療和隨訪;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二)信息報送。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診斷、治療機構按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項目信息平臺業務流程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1.篩查機構。錄入新生兒基本信息,填報先心病篩查信息;篩查結果為陽性,則為其推薦自治區確定的項目診斷機構,并將篩查信息提交給該診斷機構。
2.診斷機構。對新生兒進行心臟彩超診斷后判斷其有無先心病,如發現有先心病,則為其推薦到自治區確定的項目治療機構,并將診斷信息提交給該治療機構。
3.治療機構。填報新生兒治療信息。自治區婦幼保健院作為自治區的項目管理辦公室,于每年1月20日前向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和國家級項目辦提交項目上年度進展報告。
六、項目監督與評估
項目實行逐級監督指導與評估,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定期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情況、質量控制及效果進行調研督導和階段性評估。項目盟市、旗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2次,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保證項目實施效果。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地區進行質控督導,每年不少于2次。
指標要求,項目地區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率不低于60%,轉診到位率不低于85%,篩查陽性心臟超聲檢查率不低于85%。
評價指標包括:
1.篩查率=實際篩查的新生兒人數/當年活產數×100%;
2.篩查陽性率=篩查陽性的新生兒人數/實際篩查的新生兒數×100%;
3.轉診到位率=轉診到位新生兒數/陽性轉診數×100%;
4.篩查陽性心臟超聲檢查率=心臟超聲檢查數/篩查陽性的新生兒數×100%;
5.陽性確診率=確診為先天性心臟病的患兒數/篩查陽性的新生兒數×100%;
6.先天性心臟病發病率=當年確診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數/當年活產數×1000‰;
7.死亡率=當年先天性心臟病死亡數/活產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