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0-26 11:10:09
根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623號)精神,為深入推進我縣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我單位草擬了《澄邁縣二級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定價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請于2018年10月15日(周一)下午17:30前將意見反饋至我單位。聯系電話:67623197;傳真:67625089。
附件:澄邁縣二級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定價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澄邁縣物價局
2018年10月9日
(聯系人:張孟忠;聯系方式:15008935913)
澄邁縣二級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定價
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623號)精神,深入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我縣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結合自身近兩年度病種臨床路徑管理實際開展情況,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療效確切的原則,在我省公布的102個病種范圍內遴選了21個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有關規定,在對上述遴選出的21個病種收費價格情況進行調研、測算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病種成本費用、收益情況,參照《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屬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7]769號)確定的102個省屬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標準,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澄邁縣二級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定價實施方案。
一、按病種收費是以單一病種作為收費單位,按照診斷明確、技術成熟、并發癥少、療效確切、診療規范明晰的原則在臨床路徑規范、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進行選取,針對相應病種制定收費標準,實行單病種收費管理。
二、根據醫療機構管理等級本次制定甲狀腺良性腫瘤等21個病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按病種收費實行最高指導價,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自主向下浮動,幅度不限。
三、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化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及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明確規定的除外內容和臨床用血以及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的床位費不計入按病種收費標準。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在病種費用外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后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
四、建立按病種進入和退出機制。凡主診斷、主操作符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例,應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范圍,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執行。因合并癥、并發癥或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明顯偏離按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醫院可退出按病種收費,仍按原收費方式結算。
五、建立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縣物價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按病種收費和付費改革的銜接,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調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縣物價局要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要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病種費用變化、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結合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負擔水平等因素,通過與醫療機構進行談判協商,合理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
六、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不得推諉重病患者、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要按規定明碼標價,將按病種收費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在醫院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要尊重患者知情權,在實施按病種收費前,將收費標準、臨床路徑和治療規范、使用藥品及耗材和退出機制告知患者,與患者簽訂《按病種收費知情告知書》。要完善臨床路徑管理,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七、各有關部門以及醫療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按病種收費改革的意義,準確解讀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參與,凝聚各方共識,為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八、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醫療機構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縣物價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縣物價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將適時進行評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