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26 14:36:05
各市、縣、自治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根據《海南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瓊府辦〔2017〕146號)工作要求,為穩步推進我省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在總結三亞等4個市縣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實行按病種付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納入我省各市縣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暫不實行)均實行100個病種按病種付費。
二、各市縣醫保行政及經辦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付費診療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防止醫療機構將單病種費用超過支付標準的按并發癥或多種疾病結算,確保按病種付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359號)執行。
根據《海南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瓊府辦〔2017〕146號)工作要求,為穩步推進我省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在總結三亞等4個市縣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實行按病種付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納入我省各市縣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暫不實行)均實行100個病種按病種付費。
二、各市縣醫保行政及經辦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付費診療行為的監督管理,重點防止醫療機構將單病種費用超過支付標準的按并發癥或多種疾病結算,確保按病種付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其他相關事宜按照《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35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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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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