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5-15 11:17:24
我市作為綜合醫改先行先試城市,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醫改重點工作部署,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先行先試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16〕96號)和《寧波市進一步調整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實施方案》(甬價費〔2017〕19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我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印發了《寧波市公立醫院實施首輪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甬價費〔2018〕13號),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印發的《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已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入價格改革重點任務,并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要求通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為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此次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藥價格的重要內容。通過改革,將逐步建立一個符合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社部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864號)。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19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先行先試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16〕96號)。
(四)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全省綜合醫改先行先試地區重點改革任務的意見》(浙衛發〔2016〕59號);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關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價醫〔2016〕205號)。
(五)市物價局等四部門《寧波市進一步調整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實施方案》(甬價費〔2017〕19號)。
三、總體要求
在控制全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總量增長不超過10%,市級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總量增長不超過7%的基礎上,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總體要求,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對藥品及耗材采購環節降低虛高價格、診療環節減少不合理用量、降低中藥飲片價格、檢驗檢查和降低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的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的空間,主要用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合理讓利患者。并做到騰一次、調一次,小步快跑,逐步到位。大力推進單病種收(付)費,2017年底已出臺131種單病種收(付)費項目(文件已另行下發)。同步強化價格與醫療、醫保、醫藥等相關政策銜接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四、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逐步到位。以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和比價關系為基礎,測算診查、手術和護理等不同醫療服務項目之間的比價關系,保持調增總量與調減總量基本平衡,用1~2年的時間,分批對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
(二)三醫聯動,協同推進。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協同推進、銜接配套,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可操作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三)分類測算,合理定價。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中藥飲片價格和檢查檢驗類收費標準,提高手術、護理、和精神類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
(四)突出重點,分級收費。先行調整診查費、中醫類、四級手術類、護理類、精神類和部分矛盾突出的醫療服務價格;拉開各級醫院的診查、手術等收費標準,保持市、區縣(市)不同等級醫院之間合理的比價關系,引導患者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
五、主要內容
按照“騰空間、調結構,有升有降、總量控制”的調整思路,調整項目為528項(各類診查費列為1項),其中調低124項(不含中藥飲片),調高404項。
(一)騰空間---四降:
1、按上一年度“二次議價”暨藥品招標后的讓利額度作為下一年度“騰空間”的實物量測算依據。
2、降低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后的讓利額度。共45項,降低幅度10%(不含6周歲及以下兒童的檢查,婦兒專科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暫不執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項目主要依賴機器自動化運作,以往,由于設備價格較為昂貴,這些檢查定價相對于醫護服務定價一直偏高。下調這類收費,既有利于控制過度檢查,引導醫院合理檢查及推動檢查結果共享、減輕患者負擔,又能緩解因重復檢查造成的看病難問題,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3、降低檢查檢驗類收費標準后的讓利額度。共79項,降低幅度10%(不含6周歲及以下兒童的檢查,婦兒專科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暫不執行)。
4、降低中藥飲片價格后的讓利額度。完善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遏制中藥飲片過高加價率(加成率下降10個百分點),降低中藥飲片價格,有關完善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的文件另行下發。
上述項目價格騰出的空間用于調整提高診查費、四級手術、中醫類、護理類、精神類和部分矛盾突出的項目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
(二)調結構---六升:
1、診查費。三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由現行10元/次或15元/次統一調整為17元/次,住院診查費由現行15元/日調整為17元/日。區縣(市)的二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由10元/次調整為16元/次,住院診查費由現行的15元/日調整為16元/日。
此外,相應調整了急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國家級及省級名老中醫診查費和傳染病專科診查費的收費標準。
2、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提高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共78項,提高幅度20%。
3、提高四級(含部分三級)手術類醫療服務價格。共195項,提高幅度25%。四級手術技術難度大、手術過程復雜、風險度大。且部分手術成本已明顯高于現行價格。上調四級手術價格,有利于引導區域醫療中心的大型醫院大力開展復雜手術,著力解決危急、疑難重癥,體現了“重技術、重勞動、輕設備”的價格改革方向,有利于促進公立醫院向提升醫療技術水平的方向發展。
拉開市、區縣(市)不同等級醫院之間部分手術類價格標準,按10%的價格差遞減,即三乙醫院的價格按三甲醫院的90%執行,二級醫院的價格按三甲醫院的80%執行。
4、提高護理類(不含兒童、精神)醫療服務價格。共9項,提高幅度20%。護理類部分成本已明顯高于現行價格,護理價格的調整,體現了提高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導向。
5、提高精神類醫療服務價格。共24項,提高幅度30%。
6、提高其他部分矛盾突出的項目醫療服務價格。共97項,提高幅度20%(其中ICU等少數嚴重低于成本的項目提高30%)。
(三)實施范圍:首輪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實施范圍為市級及各區縣(市)級公立醫院。市精神病醫院、市安康醫院、市康復醫院、解放軍第一一三醫院結合自身情況參照執行。
(四)實施時間: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六、配套措施
(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醫保部門按規定將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二)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加強全市各級公立醫院控費工作,全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下,其中市級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同比增幅控制在7%以下;各區縣(市)區域醫療費用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下;全市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門急診均次費用、出院均次費用同比增幅控制在5%以下。
(三)積極推進總額預付、按病種付(收)費、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自我控費的內生動力,醫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總量增幅控制在醫改目標之內。2018年,擴大推廣按病種付(收)費數,實施范圍由原來的6家三甲醫院擴大到三乙和二甲醫院,病種數由首批40個擴大到131個。
(四)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工作,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問題,建議對原市衛生局《關于轉發寧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優惠扶助暫行辦法的通知》(甬衛發〔2000〕242號)、《印發寧波市城區幫困助醫行辦法的通知》(甬衛發〔2002〕7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優待老年人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06〕62號)和市民政局等《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甬民發〔2013〕120號)及《關于調整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有關補充通知》(甬民發〔2015〕63號)系列文件中涉及醫療保障、補助和救助的系列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梳理,并給予修改、補充和完善,及時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以及調整補助和救助標準,使各項醫療救助補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患者得到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