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5-15 10:25:16
各區縣(市)物價局、衛生計生局、人社局,各市級及區縣(市)級公立醫院: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先行先試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16〕96號)和《寧波市進一步調整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實施方案》(甬價費〔2017〕1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市級及各區縣(市)級公立醫院實施首輪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寧波市級及各區縣(市)級公立醫院。市精神病醫院、市安康醫院、市康復醫院、解放軍第113醫院結合自身情況參照執行。
二、調價內容
(一)提高價格標準的項目
1、診查費。三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由現行10元/次或15元/次統一調整為17元/次,住院診查費由現行15元/日調整為17元/日。區縣(市)的二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由現行10元/次調整為16元/次,住院診查費由現行15元/日調整為16元/日。
急診診查費:在上述普通門診、住院診查費調整后的基礎上再加收3元/日。
專家門診診查費:三級醫院副高、正高職稱加收標準在上述調整后的診查費基礎上由現行加收4元/次、6元/次調整為加收5元/次和8元/次。區縣(市)的二級醫院副高、正高職稱加收標準仍按現行加收標準執行。
國家級名老中醫門診診查費由現行標準58元/次調整為80元/次;省級名老中醫門診診查費由現行標準28元/次調整為40元/次。
傳染病專科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由現行15元/次調整為40元/次;住院診查費由現行15元/日調整為40元/日。
2、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提高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共78項,提高幅度20%,調整后的價格詳見附表1。
3、四級手術、護理類、精神類和其他項目價格。提高四級手術(含部分三級,下同)、護理類、精神類和其他項目價格,共325項。在現行價格基礎上:四級手術提高25%、護理類和部分矛盾突出的其他項目提高20%、精神類提高30%。調整后的價格詳見附表2、3、4、5。
拉開市、區縣(市)不同等級醫院之間部分手術價格標準,按10%的價格差遞減,即三乙醫院的價格按三甲醫院的90%執行,二級醫院的價格按三甲醫院的80%執行。
(二)降低價格標準的項目
1、降低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降低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價格(不含6周歲及以下兒童的檢查,婦兒專科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暫不執行),共45項,降低幅度10%,調整后的價格詳見附表6。
2、降低部分檢查檢驗類收費標準。降低部分檢驗類服務項目價格(不含6周歲及以下兒童的檢查檢驗,婦兒專科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暫不執行),共79項,降低幅度10%,調整后的價格詳見附表7。
3、降低中藥飲片價格。完善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遏制中藥飲片過高加價率,降低中藥飲片價格,加成率下降10個百分點。有關完善中藥飲片價格形成機制的文件另行下發。
三、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醫保部門按規定將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對全市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總量中增長超過10%部分的費用,其中市級公立醫院增長超過7%部分的費用,醫保統算不予支付。
四、有關要求
(一)各公立醫院要根據此通知的內容和各類附表,認真做好各類價格項目的梳理和對接,做好院內信息系統的調整等工作。要在宣傳攔、廣告屏張貼和播出此次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明細表,醫務人員、導醫等工作人員要耐仔細做好解釋和解答工作,尊重患者知情權。
(二)各公立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診療行為,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完善價格公示、門(急)診費用清單,住院費用日清單等制度,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要結合臨床業務開展需要,按因病施治原則保障藥品在醫療機構配備使用,滿足參保人員合理用藥需求。
(三)各級價格、衛生計生、醫保部門要密切關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后的實施情況,及時反饋意見。加強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控費指標、醫保支付政策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寧波市物價局 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