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16 00:00:00
寧人社發〔2013〕46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物價局:
為適應我區醫療衛生技術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水平,根據原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四廳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醫用耗材支付標準目錄>的通知》(寧勞社發〔2007〕130號,以下簡稱“130號文件”),按照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原則,經組織專家對自治區衛生廳和物價局新批準的二級醫療機構開展的“心血管介入治療”項目進行篩選和論證,決定將部分診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心血管介入治療”等28個診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二級醫療機構支付范圍(詳見附件),并按照 “13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按照《關于加強我區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軟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寧勞社發〔2008〕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件”)的規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醫保軟件相關數據進行調整后,下發各統籌地區。
三、此次新增的各類診療項目從2013年4月1日起分別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
四、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新舊項目數據切換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承擔軟件開發的公司要根據自治區及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服務需求,按照“35號文件”規定,認真做好醫療保險軟件的調整工作。
附件下載: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 治 區 財 政 廳
自 治 區 衛 生 廳 自 治 區 物 價 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