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16 00:00:00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殘疾人聯合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自治區2012年度醫改工作會議精神,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寧政辦發〔2012〕110號)、《關于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0〕147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調整中央財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申報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28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2〕116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紀要的規定要求,現就調整2013年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補(資)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財政補助。2012年,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56元,自治區財政對川區補助86.4元、山區補助129.6元、農墾生態移民補助144元;市縣財政川區補助57.6元、山區補助14.4元;自治區財政對遷入川區的生態移民,執行山區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一個月內應撥付至各市縣,自治區財政配套補助資金和各類特困群體繳費補資助資金應及時撥付到位,各市縣財政配套資金應于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補助到位。
(二)個人繳費。 2013年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在現行一、二、三檔繳費標準40元、170元和300元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元、30元和100元,達到:一檔 50元、二檔200元和三檔400元。
(三)民政資助。自治區民政對按照城鄉居民醫保一檔參保繳費的農村低保對象、城鎮未成年低保對象和城鄉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每人每年資助40元;對農村五保對象、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民政部門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的人員和重點優撫對象每人每年資助50元;對按照二檔參保繳費的城鎮成年低保對象、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民政部門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的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以及自愿選擇按照二檔參保繳費的上述農村成年特困人員,每人每年資助52元。
中央、自治區財政對城鄉未成年特困人員補助和對城鄉特困人員的大額醫療保險補助標準不變。在上述補助、資助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由財政對城鄉居民中的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再補助150元(其中對農村居民中既屬于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又屬于成年低保對象的補助150元;對城鎮居民中既屬于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又屬于成年低保對象的補助78元),使其參加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二檔醫療待遇;對城鎮三無人員和城鎮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再補助288元、對農村五保對象和農村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再補助350元,使其參加并享受城鄉居民醫保三檔醫療待遇。其中自治區與市縣財政對山區殘疾人員參保補助按9:1比例分擔,對川區殘疾人參保補助按6:4分擔。
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學生可以選擇一檔或三檔繳費,其中按一檔標準繳費后,享受二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籌資水平調整后各檔次標準見下表:
在以上補資助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由財政對城鄉居民中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再補助150元(其中對農村居民中既屬于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又屬于成年低保對象的補助150元;對城鎮居民中既屬于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又屬于成年低保對象的補助78元);對城鎮三無人員和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再補助288元、對農村五保對象和貧困家庭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再補助350元。
二、待遇水平
(一)住院保障
合并川山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標準,在全區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標準。將三級醫療機構三個檔次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將川區一級、縣二級和市二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與原山區一級、縣二級和市二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保持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提高到6萬元、二檔提高到11萬元、三檔提高到15萬元。將一級、縣二級、市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明確為:200元、400元、450元和700元。調整后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標準見下表:
屬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范圍的住院保險,以自治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相關政策為依據,另行執行。
(二)門診統籌
1、普通門診統籌
2013年年內全區各統籌市要普遍開展門診統籌。普通門診統籌原則上在基層醫療機構實施,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參保城鄉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55%;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5%。對暫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縣(市),經統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將普通門診統籌擴大到縣級醫療機構,參保居民在縣級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35%。
2、門診大病統籌
要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統籌制度,穩步擴大門診大病病種范圍。門診大病起付標準為300元,按照一、二、三檔繳費,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45%、55%、60%。各統籌市根據本地門診大病病種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確定不同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門診大病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捆綁使用。要合理利用衛生資源,鼓勵參?;颊咴诨鶎俞t療機構門診就醫,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積極安排落實市縣財政配套資金,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加快推進付費制度改革,加強基金管理和醫療費用監控防范基金風險,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減輕參?;颊哚t療負擔。各地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衛生廳和殘疾人聯合會。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衛生廳
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