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3-16 18:00:33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衛生計生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衛生計生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
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價格機制改革的部署,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等國家和省有關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工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定了《關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加強整體謀劃,精心組織,按照《關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工作任務和進度安排,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改革實施方案。
二、各地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加強醫療服務價格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的銜接配套,統籌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并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同步實施,確保群眾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三、各地實施過程中要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有序推進。要加強跟蹤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四、此前我省有關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部門規范性文件,凡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