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2-09 08:36:37
配合取消耗材加成,比全國“最低價”更狠的來了!
不久前聯盟才發布文章衛計委再下狠招,“全國最低價”下再砍一刀!,京津冀三地開始止血及防粘連類醫用耗材聯合集采,這一次又有新進展!
12月7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印發《2017年京津冀公立醫院心內血管支架和心臟節律管理類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宣布此項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實施細則》,聯合采購實行陽光掛網采購。聯合采購主體為京津冀二級以上公立醫院(不含部隊和武警所屬醫院);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參加。
采購范圍包括:心臟植入類的冠脈支架(包括裸支架、藥物支架、覆膜支架)、心臟起搏器/除顫器及其導線(Ⅲ類)等43種醫用耗材。
歷史最低價下確定“談判參考價”,成交價不得高于“談判參考價”
京津冀此次對心臟支架等高值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實施細則》,可看到多處“砍價”決心!
◆ 根據《實施細則》,“談判參考價格”作為各醫院與企業實際談判采購的參考依據,在參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價格基礎上確認形成,要求不高于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和京津冀歷史采購價格。
◆ 如果某一產品暫無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價格,已有5家及以上京津冀公立醫院(其中不少于3家三甲醫院)采購的,在京津冀歷史采購價格中就低確定“談判參考價”。
◆ 強調在具體采購中,醫院(或醫院集團)作為采購主體,發揮批量采購優勢,在不高于“談判參考價”的前提下,與供貨企業協定采購成交價格。
◆《實施細則》同時要求,各醫院要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共享其他企業議價成果,動態調整本單位采購成交價格,就低趨同。
按周期動態調整,以更低價格進行下一輪采購
“談判參考價”實行周期性動態調整,參考多方采集到的有效價格數據,結合該產品上一周期的采購價格作為數據來源,就此確定新的“談判參考價”。
對使用范圍廣、采購數量大、金額占比高的產品,也可通過談判采購方式確定新的“談判參考價”。
一直以來,心臟支架等高值醫用耗材都以價格水分高而飽受詬病。
國家發改委在10月份發布十八大以來醫藥價格改革專題報告和上個月發布的《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耗材加成,高值耗材納入醫療服務項目打包降價!
而早在國家行動以前,福建、廣東、湖南、天津、安徽等地已經開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的嘗試。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一貫不“惟低價是取”的京津冀采購聯盟,都多次強調醫院實際采購成交價格“就低趨同”,可見,心臟支架等高值醫用耗材,此次也將會被猛擠水分,實現大幅降價!(轉自: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