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0-28 08:35:22
我們心心念念的公衛,有變化了!一句話,公衛補助將更透明、更豐厚地發到基層醫生手中!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和山西省衛計委發布了“關于修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公衛補助,山西省有新做法!
一、縣婦幼、疾控等醫療機構也可承擔公衛
公衛工作一直是由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來承擔,即使在縣域醫共體當中也不例外,但這次山西在這一方面有了變化。
《通知》中提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機構主要是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也可由縣級婦幼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非基層衛生機構承擔相應的服務項目。
也就是承擔公衛的機構將細化!不再是基層機構一把抓了。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1、公衛工作更具競爭,公衛機構更細化
縣婦幼、疾控中心等非基層衛生機構參與到公衛工作中之后,使公衛工作的競爭力度更強。這種競爭不僅來自于參與機構數量的增多,還來自于質量的提升。
相對于衛生院、村衛生室來說,縣婦幼、疾控中心等機構在婦科、兒科、疾病預防等方面更加專業,有著更系統、更精細的檢查、防病能力,因此這對于基層醫生來講,是具有很強的競爭力的,大家需要進一步提高公衛服務能力以及認真度,以保證工作量。
2、基層公衛人員負擔將減輕
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都是診療、公衛一把抓,不少基層醫生抱怨“分身乏術”,過多的工作使得診療和公衛的質量都難以保障。
因此,山西這次修訂使得縣婦幼、疾控中心等非基層醫療機構分擔了一部分公衛工作,使基層醫療機構能更加合理地分配診療和公衛的時間,基層公衛人員的負擔減輕了。
二、公衛剩余資金可用于培訓及增添設備
此次《通知》提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項目的機構獲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重點用于保障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的相關人員經費支出及公用經費支出,在保證完成任務和考核達標后,可統籌用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人員技術培訓等工作經費、專用檢驗檢測設備配備更新的能力建設等支出。
也就是說,公衛經費在保障公用經費和公衛人員補助經費發放的情況下,多余的部分可用來為公衛人員開展培訓工作,為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增添新設備。
三、公衛經費會越來越多
此次修訂將《辦法》中第六條“2016年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5元。以后年度按照國家的部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適時進行調整。”修訂為“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部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適時進行調整。”
通過此次修訂,我們發現公衛經費的標準制定更加靈活。2016年國家的公衛經費補助標準是每人每年45元,今年就提高到了50元。今后隨著公衛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物價水平的提升變化,公衛補助經費會不斷相應提高。
四、公衛經費使用更加透明,監督更加嚴格
此次修訂還新增了一項,為“各級財政、計生衛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轉向資金分配、審核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者標準分配或使用轉向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公衛經費被個人侵吞、貪污的新聞和案例時有發生,這是很痛心的。公衛經費都是基層醫生的血汗錢,是基層醫生的收入的重要來源,如果因為監督力度的缺乏,造成公衛經費被不法之徒進行利益分割,這是國家的損失,對基層公衛人員來說也十分不公平。
因此,此次修訂新增的這條十分必要,公衛經費的使用將更加透明,監管力度將不斷加強,使公衛補助能按時按量發到公衛人員手中。
可見,公衛工作的安排將更加科學、合理,經費將不斷增加,去向更加透明,確保基層公衛人員勞有所得。(來源:3618醫療器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