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0-12 08:46:07
10月10日,北京市衛計委官網公布《北京市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對于藥商和醫院,明確提出并強化了信用懲戒,力度很大。
醫院無故不回款,記入信用記錄,并公布
《方案》表示,對違反合同約定,供貨或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記錄,并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通過“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公布;對于情節嚴重,公立醫療機構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
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機構,記入醫療機構信用記錄,通過“信用北京”網站向社會公布。
將藥品回款情況作為公立醫院年度考核和院長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
《方案》注明,由市工商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編辦、市醫管局,聯合負責藥品購銷合同的管理。
嚴打商業賄賂,落實藥代備案
《方案》強調,要聯合開展專項檢查,結合日常巡查、群眾舉報和媒體報道等發現的線索,嚴厲打擊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落實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重點監控輔助用藥,不限制處方外流
同時,重點監控抗生素、輔助性藥品、營養性藥品的使用,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醫保醫師處方權。
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北京的方案中,對于醫院的信用懲戒,有別于其他省份。力度也更大,或許能夠解決醫院拖欠藥款的問題。(來源:賽柏藍 作者:郁米)